2006年2月20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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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夜班买夜宵被刺伤
算不算工伤可以仲裁
钱峰

  本报讯 一天要上14个小时夜班,午夜肚子饿了到旁边的夜宵摊吃夜宵,途中被一名歹徒一刀刺破肠子。这名受伤的保安看病花了1万多元,但医疗费却成了问题。他的受伤算不算工伤,医疗费由谁来买单?
  张成江是绍兴市越城保安服务总公司的保安,被派到城西奥特莱斯购物中心工作。今年正月初四那天后半夜,他和另一名同事到附近的夜宵摊去吃夜宵。就在离商场没多远的地方,张成江被一名满嘴酒气的持刀男子刺得鲜血直流,送医院后花掉医疗费1万多元远,眼下还躺在病床上。
  张成江说,他的夜班从晚上8点开始,一直到第二天上午10点,一共要14个小时,如果不吃夜宵的话,晚上熬不下去。但购物中心的一名负责人告诉他们,不能在值班的监控室内吃夜宵,所以他们一般到旁边的摊上吃。“到外面吃夜宵我们也是迫不得已,我受伤也不是自找的,这是突发事件。我想这应该属于工伤,但公司和工作的商场都没来付医疗费。”
  越城保安公司的叶队长则说,张成江的事情他正在帮助联系当中,但如果要说是工伤很难,应该属于意外伤害。他说,他受伤的地方不是在值班室里,也不是因为工作原因,如果具备前面两个条件的,他们毫无疑问给他申请。但叶队长表示,张成江的事情他们一定会承担起责任,请张成江放心。
  对此笔者请教了绍兴市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处的陈处长。陈处长说,评定工伤确实需要具备工作时间、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的条件,按照目前掌握的情况看,张成江评定工伤有两个条件不具备,但具体还要看张成江与保安公司的约定。他可以与公司协商,如果协调不成,可以找劳动仲裁部门。(钱峰)